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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腦系統(tǒng)頭盔撞擊(雙軌)產(chǎn)品概述:適用于測試電動自行車、摩托車頭盔的吸收碰撞能量性能。A類頭盔滿足加速度峰值不超過300g;加速度超過150g的作用時間小于4ms。B類頭盔滿足加速度峰值不超過400g,加速度超過2000g的作用時間小于2ms。加速度超過150g的作用時間應小于4ms。 二、符合標準:按照GB/T 811-2010《摩托車乘員頭盔》中4.2.8、5.9章節(jié)、GB/T 24429-